Mortui mortuis; vivi vivis.
Dulce et decorum est pro patria mori.
Ne vivi pro mortuis moriantur.
Vivi vivant.
参考译文:
死者为死者而死,生者为生者而活。
为国捐躯是甜蜜而光荣的。
生者不可为死者而死。
生者当好好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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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tui mortuis; vivi vivis.
Dulce et decorum est pro patria mori.
Ne vivi pro mortuis moriantur.
Vivi vivant.
参考译文:
死者为死者而死,生者为生者而活。
为国捐躯是甜蜜而光荣的。
生者不可为死者而死。
生者当好好活着。
说实话,虽然阶级(class)这个说法在现代的学术和互联网话语中都很常见,但是鲜有人意识到它与它一开始出现时候的古罗马概念,百人团的阶级()相关联。这个概念与古罗马的“人民”概念相联系,同时又与财产、军事义务、政治权重(具体就是投票的权重相联系)。这几乎是非常可惜的,马克思大量的吸收了古罗马时期的一些政治概念,并且做了在19世纪语境下的应用。马克思能够选择阶级(class)一词,而不是等级(),几乎注定了马克思的阶级概念首先是一个政治经济学范畴的概念。等级意味着“贵族”与“平民”的对立,首先是在身份和政治地位层面的对立。但是阶级一词则不然,阶级首先意味着财产关系,意味着对城邦的军事义务,其次才是其在百人团里面具有的政治影响力(即按照投票和财产资格形成的不同的政治影响力)。
在这基础之上,马克思则做了创新,因此不能仅仅把这种只是语言形式和历史上的阶级概念与马克思的阶级概念一一对应。对于马克思来说,阶级首先意味着社会关系,其中最重要的乃是“生产关系”。根植于马克思对于资本增值形式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形式分析,结合当时已经存在的左翼传统(比如蒲鲁东对于资本主义的批判)和德国法哲学的传统(例如黑格尔),所有权形式几乎是生产关系中不可忽视的对象,这构成了马克思主义对于私有产权原则批判的重要原因。
但是也几乎可以说,财产权只是法律结果,而不是原因。所有制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对资本的社会化,从而消除劳动异化、物质匮乏等诸多使得社会支配和社会压迫产生的产物。
由此看出,阶级概念的使用绝不能与一般民粹主义的范畴相混淆。民粹主义简单的将“人民”与“精英”相对立,并且将一般的民众想象为同质的整体和agent,这几乎与马克思的分析范式是相冲突的。马克思主张以具体的生产方式、社会关系入手分析社会,在这个意义上,阶级几乎指的是在具体生产关系中占据一定社会地位的群体而非是所谓的“被统治者”“(与精英对立的)真正的人民”,而是具体的在特定生产关系中具有特定特征的群体的指称。
因此,如果严谨的讨论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精英,没有理由将其与具体的社会关系、生产关系、具体的政治经济学分析相剥离,在理论讨论中这么使用完全错误。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概念不可避免与严谨的政治经济学讨论相结合。